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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学生科研训练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4-03 10:49:12  阅读量: 次】


浙农林大〔2016〕177号

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是学校面向低年级全日制本科生开展的一项创新教育项目,是学校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大学生科研和创新能力的一项举措。为了进一步培育优质项目参加省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遴选,推进我校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向纵深和多层次方向发展,扩大学生受益面,增强学生科研能力,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规范校级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的科学化管理,为广大学生提供广阔的科研训练平台,激发学生的科研创新精神,培养学生科研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为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组织机构

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学校教务处作为管理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各类管理文件和相关政策、落实专项经费、组织抽查、评审评优和总结交流等工作。学院作为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主要负责申报评审、中期检查、结题答辩、项目总结等工作。

三、项目选题

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探索性和可行性。选题来源包括:①学生自主创作、设计、项目开发设定的研究课题;②教师在教学、科研、生产、管理等方面的研究课题;③企业需要的研究课题;各类竞赛的前期研究内容;④其他有价值的研究与实践课题。

四、项目实施

(一)项目申报

由教务处发文通知,学院自行组织专家小组进行立项评审。项目申报主要面向我校全日制本科一、二年级学生,学有余力,对学术科研、发明创造有浓厚兴趣的学生可以个人或团队名义进行申报。学校鼓励学生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项目组成员包括申请人在内不超过4人,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得交叉申报。立项学生需充分利用寒暑假及课余时间在一年内完成项目研究。

(二)中期检查

由学院组织,通过查阅项目相关材料、召开座谈会、现场走访等多种途径,对项目的开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

(三)项目结题

项目执行一年后,由学院组织专家小组,对项目进行结题评审。获得资助项目在建设期内须至少完成以下四项成果中的一项方可结题:①参加当年度学校设立的一类或二类学科竞赛并获校级一等奖以上;②申请获得各类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一项以上;③正式发表与项目相关的论文一篇以上,并在文中注明浙江农林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资助;④公开发表艺术作品一件以上。

(四)项目评优

项目在建设期内完成以下三项成果中的一项则可认定为优秀项目:①参加一类学科竞赛获省级三等奖以上;②申请获得发明专利一项或其他类别专利两项;③在普通期刊发表与项目有关的论文两篇或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一篇。

五、项目经费

校级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由学校设立专项经费给予支持。立项后拨付项目经费的60%至学生负责人,顺利结题后拨付25%,被评为“优秀”的项目给予立项经费的15%作为奖励。

经费只能用于开展与项目有关的开支,包括: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印刷费、专用材料费、设备购置费、图书购置费、资料讲义版面费等。

六、相关政策

(一)学院支持

项目所在学院应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并提供实验场地、设备仪器等必要的支撑保障条件,保证项目组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从事项目研究。

(二)学分奖励

完成校级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顺利结题后可获得创新创业学分奖励。项目负责人2分,项目成员1分。

(三)撤销立项

对于已批准立项,但无故不参加或无正当理由放弃研究项目的,收回项目经费,已使用的经费将予以追回;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和已批准的项目,同时取消今后再次申请科研项目的资格;情节严重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七、附则

本办法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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